壹、教學任務
貳、教學種類及資格
參、訓練期限
肆、訓練內容
伍、考核與證書之發給
陸、本科重要常規教學會議及一覽表
一、 有系統培養住院醫師及專科醫師,使其具有皮膚科學之專業知識,以利精確之皮膚病診斷 及治療,進而擔任教學與研究工作,成為皮膚科之專業人才。
二、 在使一般醫師能對皮膚科學有一般性之了解與認識,及能作相當程度之診斷與處理。
本科之教學訓練可分為四種,其所需要之最低資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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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 類 |
最 低 資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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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實習醫師 |
在校肄業之醫學生,有興趣於皮膚科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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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師 |
醫學院畢業領有醫師執照,對皮膚科有興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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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住院醫師 |
完成住院醫師訓練,品學兼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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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師、代訓醫師 |
國內公私立醫院來院進修醫師。 |
本科各級醫師訓練之最低時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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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 類 |
最 低 時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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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實習醫師 |
二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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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師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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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住院醫師 |
一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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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師 |
一至三個月 |
一、見、實習醫師
(一) 門診示範病例診斷及治療之視察:
1. 診察各種皮膚病灶。
2. 學習記載病歷。
3. 學習一般檢查技術。
4. 學習特別檢查。
5. 學習一般治療等。
(二) 研習有價值之病例:
1. 學習如何檢查病患。
2. 學習書寫完整之住院病歷。
3. 隨同住院醫師巡視病患。
(三) 參與本科常規臨床教學。
(四) 在總醫師指導下學習病歷報告及臨床討論。
(五) 參與科主任主持之皮膚病理教學及讀書報告。
(六) 參加本科及與本科有關之各項討論會及學術演講。
(七) 在見、實習結束前,閱讀或自選醫學雜誌文章一篇,並作讀書報告一份。
二、住院醫師
(一) 第一年
1. 前三個月
(1) 詳細閱讀皮膚科之解剖生理學及病理學。
(2) 初診作業
A.
協同資深醫師診視初診病患,學習診察皮膚病病灶之各種特徵。
B. 協助複診作業,並學習門診檢查、活體切片以及特別之治療方法。
(3)病房作業訓練:學習24小時內完成詳盡住院病歷醫囑常規及特別檢查等。
2. 第四個月至第十二個月
(1) 門診複診單獨作業能力之訓練。
(2) 病房患者之診療訓練。
(3) 隨同總醫師看會診病患。
(4) 在專科醫師或總醫師教導下學習病理切片之診斷。
(5) 皮膚臨床病理討論會報告寫作訓練。
(6) 在總醫師指定題目下收集文獻作綜合讀書報告之訓練。
(7) 參加台北榮民總醫院皮膚病部每週四下午二點至四點之臨床病理研討會。
(8) 參加皮膚科醫學會舉辦之各項研討會、季會及年會。
(9) 接受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至少三個月。(應屆畢業者)
(二) 第二年
1. 同第一年住院醫師之2.(1)-(8)項訓練。
2. 至內外科輪訓至少三個月,於第二年及第三年完成。已接受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者免。
(三) 第三年
1. 同第二年住院醫師訓練。
2. 視興趣及業務需要,得往台大醫院皮膚部進修至少三個月。
3. 臨床照片及顯微鏡病理切片之拍攝訓練。
4. 免疫病理作業訓練:在技術員指導下學習
(1) 冷凍切片過程。
(2) 免疫螢光染色步驟。
(3) 螢光顯微鏡之操作、保養及攝影。
5. 準備參加台灣皮膚科醫學會專科醫師之甄審考試;加強以下之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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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皮膚診斷學 |
(7) 皮膚微生物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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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皮膚病理學 |
(8) 性傳染病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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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皮膚免疫學 |
(9) 皮膚外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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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皮膚腫瘤學 |
(10)皮膚美容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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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皮膚治療學 |
(11)其他相關醫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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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皮膚生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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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論文寫作訓練。
7. 協助總醫師之行政與教學事項訓練。
8. 電子顯微鏡、超音波檢查、雷射治療等基本原理及應用。
三、 總住院醫師
(一) 行政訓練:行政訓練的目的為使其能了解本科行政作業之程序及與各醫院間或各科之問 題。
1. 各級醫師之門診作業,值班分配等訓練。
2. 國內外學術討論會,會前準備工作訓練。本科之定期院內病例展示與科際間之學術討論會等事項。
3. 住院醫師與實習醫師督導與考核。
(二) 教學訓練:教學的目的為使其加強皮膚科學術及臨床經驗以便日後能獨立作業包括門診、查房、會診、研究及主持會議等。
1. 門診教學訓練。
2. 帶領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師巡視病患及教學。
3. 臨床病例幻燈片之製作示範與研討訓練。
4. 閱讀教科書及參考資料訓練。
5. 協助專題研究或臨床研究訓練。
6. 加強皮膚組織病理、組織化學及免疫病理之研究訓練。
7. 一般會診、急診會診及體檢會診之訓練。
8. 病人之併發症及特殊疑難病症之發現及檢討訓練
9. 臨床教學訓練。
10. 專題演講等訓練。
11. 住院醫師、實習醫師、見習生及進修人員之之指導訓練。
(三) 臨床研究及論文寫作能力訓練
1. 研究計劃之擬定及進行訓練。
2. 研究報告及論文發表訓練。
(四) 國外進修訓練
1. 吸收最新知識。
2. 進修特殊診療方法。
3. 進修研究技能與教學方法。
(五) 國際關係培養與外語能力訓練。
四、 一般醫師
(一) 常見皮膚病之辨識、診斷及處理方法。
(二) 基本皮膚病理之認識。
(三) 協助門診作業。
(四) 閱讀教科書及參考資料訓練。
實習醫師及住院醫師均由住院總醫師初考,專科醫師複考,專科醫師及一般醫師由科主任考核,證書之發給案本院辦法辦理。
教學活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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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時間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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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房 迴 診 及 教 學 |
值班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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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 診 工 作 及 教 學 |
週日門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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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 |
皮膚臨床病理研討會(北榮) |
門診 |
皮膚臨床病理研討會(台大) |
門診 |
北區皮膚科聯合討論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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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房 迴 診 及 教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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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門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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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門診 |
夜間門診 |
夜間門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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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空白欄為病房工作時間。
二、 每月第一週六下午一時至五時赴台大參加北區皮膚科學術討論會。
三、 實、見習醫師務必準時參加各項活動,並注意服裝儀容(不得蓄髮留鬚,衣著保持乾淨)。
四、 假日上午八時實、見習醫師隨同值班醫師巡視住院病人。
Last Update: 2009,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