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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人員在職訓練

 

 社工專業課程

   院內在職訓練應辦理24小時/年,亦可參加院外相關專業團體舉辦之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詳細內容   )

 

院內員工課程訓練

院內公費自假課程及院外自假課程可申請積點,「基本」與「外加」時數計算原則如下表:

 

內容
基本時數
外加時數(上限)
備註
核心課程
10(時)
5(時)
50%
專業課程
20(時)
10(時)
50%
小時(計)
30(時)
15(時)
45(時)
80%
20%
100%

 

 

 

 

大專社會工作系學生實習教育


本院為配合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生實習課程,而提供實務訓練,協助學生了解醫務社會工作內涵,以結合理論與實務為宗旨以增進學生對醫務社會工作的認知,培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而訂定本計畫。

一. 實習資格

  1. 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修畢三年級之學生,或社會工作研究所之學生。
  2. 在校須修畢或正修習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心理學、社會心理學、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或精神醫學或心理衛生)、醫務社會工作等科目。
  3. 對醫務社會工作有興趣及有強烈學習動機,能遵守本院規定者。

二. 實習規則

  1. 暑期實習:連續七週,每週一至週五共計40小時,總計為 280小時。
    期中實習:方案為主,每週12小時,共15週,總計為 180小時
  2. 各校將選送的實習學生名單、自傳、成績單及實習計劃,以公函向本院教學研究部提出申請。
  3. 實習於每年三月底前提出申請。實習將安排學生面談以決定人數及督導,並於四月十五日以前函覆各校之申請。
  4. 實習指導費依本院規定收費$2000。

三. 名額
      
        每期接受實習學生總名額,視本院資深社會工作員人數做彈性調整。

四. 教學課程

  1. 了解醫院組織與功能及有關業務的運作。
  2. 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個案、團體、方案之知識、技巧。
  3. 病患之特質、心理需要。
  4. 醫療團隊之認識與合作。
  5. 社區資源之認識與運用。
  6. 專業自我與專業精神之培養。
  7. 觀察及實務工作
  8. 個別與團體督導。
  9. 個案討論會或方案評估會。
  10. 專題閱讀討論會。
  11. 實習總檢討會。

五. 與學校之協調聯繫

  1. 學校應聘負責實習督導之社工員為機構實習督導。
  2. 學校實習指導老師定期與機構連繫,以了解實習進度、方向、內容,加強學生理論與實務的印證,並輔導學生實習期間之適應及解決學生的困難。
  3. 定期連繫會議分階段為:
    (1) 實習前:共同了解實習重點與學生的期待和需要。
    (2) 實習結束:共同檢討得失,及學生未來應加強學習之處。

六. 實習作業

  • 寫實習週誌 ;方案評估報告或個案紀錄、團體紀錄 ; 專題報告,實習總報告
  • 若因特殊事故或生病而必須請假時,須預先向督導請假,遲到不得超過六次,否則除扣學期成績外,並通知校方 。
  • 學生應利用空檔撰寫記錄,記錄不得攜出,所有記錄與報告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並和督導討論

七、歷年社工實習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