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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保護

何謂家庭暴力?

凡遭受家庭成員肢體、精神之不當對待者,統稱家庭暴力。又,家庭暴力成員的認定乃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中之定義,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中華民國96年3月28日修正)

  配偶或前配偶。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服務流程: 詳細內容

當遭受家庭暴力時,應找尋適當時機到醫院進行診療及驗傷,本院門診、急診設有專責社工師/員提供您所需的服務 。

                   

諮詢電話:  89667000轉1142(急診)、4123(門診)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若您遭受性侵害,請您立即到醫院進行驗傷採證並盡可能的將相關證物(如衛生紙、保險套、衣物等)帶至醫院;
若您有些顧忌也還在思考,您可以去電113或來電本院社工室尋求諮詢找專業人員討論後續可以怎麼處理。

醫療團隊人員


1.婦產科醫師:做診察治療、檢體採集及開立診斷證明書等。
2.精神科醫師:給予精神創傷、情緒沮喪的治療及心理諮商。
3.護理人員:配合醫師執行護理工作。
4.社工人員:提供關懷、支持,在院內就醫時給予全程陪伴,協助報警及通報社會局,協助家屬作心理調適,和相關問題諮詢。
5.其他相關科別醫療人員:如急診的內外科醫師、檢驗師等提供您所須的服務。
6.警察:製作筆錄、保存檢體、將檢體送刑事化驗、協助起訴。

 

處理流程:詳細資料

                                

諮詢電話:89667000轉1142。

 

相關法規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