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預防院內火災發生,確保院內用電安全,制訂「電器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說明: 一.適用範圍:醫療大樓、醫護大樓、停車場等全院區域
二.列管電器設備:凡屬發熱性或大用電容量之電器,分如下三類:

 

第一類:包括電爐、電暖器等使用直接熱源屬危險性電器

 

第二類:用電量超過12安培之電器設備,(以供電迴路額定電流量15安培之80%訂定)

 

第三類:電磁爐、電鍋、微波爐等使用間接熱源電器,屬一般電器
三.管理辦法:
  1. 各庫房、病房、家屬休息室內不得使用或放置列管之電器
    2. 為防止用電量超過電路負荷,可能導致插座或電路燃燒引起火災,嚴禁列管電器設備插在同一插座上
    3. 列管之第一、二類電器,如各單位作業上有需要,請上intra下載「第一、二類電器使用申請單」,填
  寫後,交由工務處進行配電規劃評估後,向上呈核,未經申請核准不得使用
    4. 為防火災意外,插座延長線除個人電腦、小型儀器之外嚴禁使用,各單位如插座不敷使用,請上
  intra下載「工程委託單」申請增設
    5. 由勞安室不定期至各單位進行安檢查核,未依管理辦法使用電器者,由勞安室發出限期改善通知
    6. 查獲未經核准使用之危險性電器,由勞安室立即予以沒收交社工室義賣
四.注意事項:
  1. 各護理站應負責監督管制所屬區域,包括ICU家屬休息室,嚴禁病人或家屬使用以上列管之電器
2. 發現插頭、插座、導線等設備有破損或異常狀況,應立即請修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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