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lescent Health Promotion Center of Far Eastern Memorial Hospital

 性心理發展階段

   作者:方凱企醫師

   嬰兒初生不久,生殖器官便會感受到性刺激,可能是超過很多人的想像。除了孔老夫子講的「食色性也」外,更多學者觀察到幼年手淫的情形,甚至父母親偶一注意到,嚇得不知所措。自慰是「手淫(西方一個古老的名詞,英文masturbation,字根來自「手」的古字)」的文雅說法,但不限於用手刺激才行,實際上任何用摩擦的方式,能獲致性器官的快感,都屬於自慰的範圍。男孩可能在體能活動、內褲的摩擦與壓力、穿著太緊繃的褲子,或情緒十分興奮時,就足以產生勃起現象。對於女孩,有時不經意的摩擦到椅角、腳踏車坐墊,或站著時摩擦到身邊櫃子的稜角,有時引起性慾亢進,或兩性都可能藉由摩擦床單之類,獲得快感,而他們本身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在引發性衝動方面,男孩又比女孩容易受視覺訊息的刺激,所以青春期男孩男孩夢遺、作夢畫地圖,古詩詞「春夢了無痕」就形容的不貼切了。

   德國知名的精神病理學家,佛洛依德在性心理方面,提出了兒童「口腔期、肛門期、性蕾期」的滿足與心性發展狀況的相關性,並加以闡釋:「口腔期」由於嘴是吸食乳汁的器官、所以與母親的乳頭接觸之際,嬰兒勢必獲得極度的快感,當他吸不到乳頭或奶嘴時,順理成章的喜歡吸吮大拇指。口部到了大人,也成為一個性感帶,有的人藉著接吻,有的人藉著叼一根煙、含著煙斗,也可以帶來心靈的安全感。口腔以外的第二個重心,便是「肛門期」了:如果平常大便的週期很順暢自然,肛門便未必成為快感中心;學者認為,有些孩子的忍糞行為是故意的,為的是獲得排泄時的快感,及忍便時的控制權(可以決定什麼時候大,或在成人不希望他大便的時間、地點拉出來),有的藉由嬰兒觀察發現,嬰兒在便溺時,特別喜歡以某一人做為對象,例如主要照顧者的奶奶或保母在,他才能放心好好拉大便,讓這位對象成為便溺的接受者,有時候「拉出漂亮的大便,表示消化很好」也會聽的到照顧者的言語或非語言稱讚(不要懷疑,嬰孩也理會得來)。這種行為也可能引發快感,以致於在成年期,肛門終於發展為一個性感帶。完成排便訓練,可以忍住大便到可以大出來的場合地點時,也增加小朋友對自我控制、自信心、社會化過程的成熟。類似的推論,「性蕾期」的滿足不會令人出乎意料之外,男孩的陽具、與手指頭、腳趾頭一樣,是嬰孩身上令他好奇,最「奇特與突出」的部位,最可以供他玩樂的部位,玩弄它們可能帶來愉快,心理學上自體滿足的感覺。但是由於現在嬰孩大多包著尿布,照顧嬰兒的人會向我們證明,小孩最常吸吮的是大拇指,其他可能包括腳趾頭。但是早到六歲時,男孩與女孩的性器官就會有興奮快感,不過大多是到青春期,性成熟(睪丸及卵巢發育完成),內分泌的狀況齊備之後,才會有高潮的現象發生。

   佛洛依德在經過觀察及精神分析理論的深思後,還提出「戀母情結」、「閹割恐懼」、「陽具羨慕」等觀念。「戀母情結」指的是,男孩對他的母親(反過來,女孩對她的父親)、有一些戀愛、愛慕的情緒,而對於凡事可以分散母親在自己身上注意力的事、人、物,減少母親的關注,會有嫉妒的情緒(尤其像父親,搶奪「母親的愛」,把母親叫為老婆),但是童年時期對父親的仇恨,因為需要仰賴他來過活,是很難繼續下去的,於是只好昇華作仿效父親的男子氣概,與他競爭母親的愛與認同稱讚,幫母親做一些事,讓自己成為母親獨一無二的寶貝。這也是性別特質、童年性別刻板印象成形的一種重要發展歷程。

   「閹割恐懼」是男孩受到驚嚇的反應。可能是他無意撥弄生殖器,被大人制止,威脅要剪掉小雞雞;可能之前無意中看見姊姊或妹妹下體沒有小雞雞,擔心自己有一天如果做錯事,也會被割掉、做為懲罰;或者與「戀母情結」結合,擔心有一天會被看自己不順眼的父親做掉,變成陰陽人。「陽具羨慕」則是女孩看到哥哥或弟弟,或鄰居其他男孩具有陽具,可以站著小便,覺得自己沒有是一種遺憾,甚至是一種先天缺陷。

   古人說「飽暖思淫欲」,確實在填飽肚子、維持人身安全,衣著無憂的狀況下,生物本能的性慾才會高張。但是經過進化及社會環境的安定,除了女性維持約二十八天的生理週期外,人類不像動物一樣,有隨季節不同的發情期。例如獅子等野生動物,因為要在適當季節繁衍,幼獅才能存活,有足夠食物、不致被凍死、或成為其他肉食性動物的晚餐。人一樣有繁衍、產生下一代的慾望,以及保護下一代的本能。但隨著衣食無憂、西風東漸,社會性觀念開放及營養條件變好,男孩女孩性成熟年齡普遍提前,有時候青少年只是將性當作玩樂的一個過程環節,貞操觀念,兩性交往觀念大不相同,導致未婚懷孕、墮胎、或未婚生子,奉子之命成婚,小孩(十五六歲)養小小孩的情形層出不窮。我們認為,性成熟還要加上「性觀念」成熟,心理能力成熟,才足以負擔照顧「麻煩製造者」的小嬰孩這種重責大任,否則懷孕而頻頻墮胎,壞了自己身子或導致以後不孕;生而不養,變成棄嬰;或是養而不懂的帶,發生兒童虐待、疏忽或凌虐致死的案例;或是養而不教,下一代又成為社會問題的根源,這對年輕的青少年及它們的下一代,都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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