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lescent Health Promotion Center of Far Eastern Memorial Hospital

 性別角色與認同

   作者:方凱企醫師

   兒童在二歲前,由於長輩的期待與教導,周遭事物的耳濡目染,對父親或母親的角色模仿,就會有性別認同,亦即將自己視為女性或男性,而其中多數兒童都會認同自己天生的性別( biological sex,即第一性徵,外觀所可以辨識的男性或女性性器官)。到了青春期前後,男生開始第二性徵發育(喉結隆起、變聲、長陰毛以及體毛、睪丸漲大、陰囊及陰莖發育,出現勃起反應、身高飆高等),女生亦然(乳房腫脹發育、體脂肪分佈改變、外陰部發育、陰毛生長、初次月經來潮等),雖然都可能對生理的變化感到陌生迷惑、不解甚至想隱藏性徵(例如男生對聲音變粗變沙啞、對射精或夢遺等反應不解;女生害怕胸部發育被側目,可能因而彎腰駝背隱藏性特徵)),但多半經過短暫適應期,可以順利步入青春期、完成性別認同( gender identity )的階段性任務。

   少數青少年在選擇認同自己天生的性別時發生困難,譬如男生不喜歡自己的毛髮旺盛、皮膚粗糙,女生從來不愛穿裙、只著褲裝、甚至束胸、扮的虎背熊腰等中性打扮;只有更少數的青少年經過適應期,甚至到成年之後,還把自己視為另一種性別,想變成另一個性別,甚至包括打女性或男性賀爾蒙,或不惜動手術去轉變性別,大家一定清楚這是所謂「變性慾( transsexualism )」。與變性慾者不同的有兩種需要注意,一種是「扮異性癖( transvestism )」,他們認同自己的生物性別,但是喜歡穿著另一種性別的服裝:有的是藉由男裝底下穿女用內衣褲獲得性興奮,有的像大家在同性戀嘉年華(國外的同志遊行)會看到穿著女性服裝、不僅濃妝豔抹還肢體動作花枝招展的,有的則是在平常及公眾生活,大方以異性裝扮以示眾人(如西洋及日本某些演藝人員)。至於「第三性公關」或紅頂藝人、歌舞伎、京劇演員反串,或是人妖秀之類藝術表演者,則未必是「扮異性癖」者。

   另一種要做區別的,他們也是認同自己的生物性別,但是在成長過程發現自己受同性別的人吸引,性幻想、性衝動或是性愛對象以同性為主,這不是「性別認同」的問題,而是「性取向( sexual orientation )」與一般多數人選擇不同,是所謂「同性戀( homosexuality )」。同性戀與異性戀( heterosexuality )並非絕對的二分法、非黑即白的兩種世界。學界一般認為,「性取向」的差異,比較是像一個連續光譜的變化,有些人絕大多數受同性吸引;有些人較多受到異性吸引、偶爾會對同性做性親熱或性愛行為(例如某些是「情境型同性戀」,限於在監獄、工地、宿舍、船員、軍隊、男校、女校、等場合才發生的);有些是性愛對象男女均可,受吸引的兩性各半(雙性戀, bisexuality ),這部分若大家有興趣,可以參閱「金賽博士的性學研究報告」書籍。同時精神醫學界早就刪除「同性戀是精神疾病」的概念,但在分類上主張有「自我認同型」及「自我認同困難型」的同性戀。也因為社會風氣,大環境及輿論壓力的影響,有些青少年可能花好幾年的摸索,才能確定自己的性取向。有些則是在交往男女朋友、甚至結婚生子之後,才發現自己根本是同志。有些會繼續為迎合長輩的期望,留在婚姻關係中扮演為人父為人夫的角色,有些則產生「同志覺醒」,開始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型態。有些則仍然矇懂不明白,並非羞於承認或不敢出櫃,這在心理學領域稱之為「潛伏型同性戀( latent homosexuality )」。

   在青少年的性心理發展,有一段時間是正常的會喜歡跟同性別的玩在一起,也許是對異性害譟不敢接觸,也許怕同儕笑稱為「見色忘友」,最常見就是國小階段所謂「乖女生不跟臭男生玩」、「好男不與女鬥」的觀念或壓力。度過這段期間,大多數人是選擇異性戀為主的人生,某些人則選擇同性戀。但因為社會風氣,中國傳統「傳宗接代」、「男有分女有歸」、「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養兒防老」等觀念,以及上一輩往往對同志不瞭解或偏見,產生「恐同症( homophobia)」,認為同性戀的子女將來一定不幸、老了沒人照顧,會危及家族的名譽、斷了香火,與愛滋病扯上等號;於是乎,常常見到家長拎著子女,要求醫師給予「開導矯正」,扭轉成父母期待的樣子。事實上,除非個案本身也不能接受現況,也就是前面提到的「自我不認同型的同性戀( 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 )」,否則醫療人員也不是上帝,並沒辦法藉由談話開導、藉由腦部手術,來改變孩子的性取向。需要協助的是,幫助孩子度過適應難關,幫助家庭消解發現這項秘密帶來的危機感或緊張衝突,藉由專業人員意見,提供家人訊息及管道(如:同志成長團體、同志父母諮商專線、如何對同志有正確認知,消除對子女的歧見或相處起來的芥蒂,如何關注子女交往對象,既可以保護子女、又不讓他們因為私底下暗中交往而吃悶虧),以上這些全部是「溝通」的過程和努力。如果真的還有困難(例如父母聲稱,若是孩子還是要選擇同性戀、與對方繼續交往,要斷絕親子關係,趕他出家門,不提供經濟援助等),則可以考慮安排家庭治療,建立雙向流暢的溝通管道。

    父母若發現子女為同性戀,也無須自責或煩惱是因為自己在他童年時做了什麼,或少做了什麼、關心不夠,才會讓他「變成」不喜歡男生或女生。研究指出,父母對性取向也沒有絕對性的影響,除了學者極力想找出是否某些基因、可以解釋同性戀成因;或是腦部結構異常,或是兒童「口腔期、肛門期、性蕾期」的心性發展出狀況,或是成長環境缺乏同性長者模仿認同,充斥異性長輩手足的環境(如男孩在家中陰盛陽衰的成長背景,會否較為認同姊妹);或是學習、被同性侵犯誘導所產生: 以上研究雖然露出曙光,但是尚無定論。至於家庭失和,父母本身是同性戀,他們養育出來的子女,同性戀的機率並不比異性戀父母養育者來的高。

   至於性別角色(sexual role),在一般異性戀伴侶關係中,多半是男生扮演丈夫、持家角色、傳統上較為強勢或主導決定權;女性扮演相夫教子、輔佐先生,讓他在事業尚無後顧之憂。但由於工業社會、雙薪家庭、在家上班的SOHO族變化,也有「男主內、女主外」、「專職奶爸、家庭主夫」、「事業女強人」的出現。性別角色同樣不再刻板,爸爸一樣帶孩子進廚房,媽媽也可以主導經濟大權,甚至當空中飛人忙到經常不在家。另一方面,同性戀的伴侶關係中,彈性更大,柔順的一方也許處理家務,剛強的一方負責在外奔波,但是性別角色在協議之下,更具有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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