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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福利委員會
人 員 晉 用  
任用條件
1.  護理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護理師資格。
2.  應屆畢業生成績優良經由學校推薦者

甄選方式
1.  筆試:專業科目及面試
2.  學校推薦或履歷表中篩選出合格者,通知筆試、面試
錄用原則
1.  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對護理專業有興趣者。
2.  新進護理人員給予試用(職前訓練) 3個月後,正式任用、簽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