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級
病況危急,如不立即處理將危及生命,應儘速處理。
Vital
Sign
|
1.
BT >= 41℃或BT < = 32 ℃
2.
BP >= 220或BP < = 80
|
一般
|
1.
心跳或呼吸停止
2.
呼吸窘迫
3.
轉院病人已插有氣管內管或胸管
|
非創傷
|
1.
胸痛高度懷疑是心臟原因
2.
抽搐不止者
3.
內出血無法控制
4.
中毒而危及生命者
5.
突然或近期昏迷
6.
吸入性傷害或發紺
|
創傷
|
1.
顏面、會陰燒傷、二或三度燒傷>40%
2.
氣管破裂或需要建立surgical air way
3.
開放性頭骨破裂、腦組之外露、頭部嚴重畸形
4.
車禍、高處墬落、大而深的傷口、開放性骨折
5.
外傷出血無法控制
6.
長骨或骨盆腔骨折
7.
胸腹開放性傷口、內臟外露
8.
頭部或脊椎傷害合併四肢癱瘓
|
特殊外傷
|
1.
毒蛇咬傷
2.
大量皮下氣腫
3.
槍傷或尖銳物品穿刺傷.
|
其他
|
1.
性侵害受暴婦女
2.
急產
|
第二級 乎急診條件者,不會立即危及生命,但病人相當痛苦,或生命徵象異常,應在20分鐘內處理。
Vital
Sign
|
1.
39<BT<40或32<BT<35
2.
180 < BP < 220
|
非創傷
|
1.
突發性神經學症狀
2.
暈眩嚴重者、昏厥但意識恢復者
3.
急性尿滯留
4.
頭痛、腹痛或其他部位疼痛嚴重
5.
心率不整但血壓正常
6.
胸痛原因不明顯者
|
創傷
|
1.
可能有骨折
2.
小的開放性傷口
3.
二或三度燒傷BSA 18-40 %
4.
運動傷害之關節腫痛
|
特殊外傷
|
昆蟲螫咬、動物咬傷
|
其他
|
1.
自殺行為或傾向
2.
攻擊性行為
|
第三級
合乎急診條件者,但不屬於第二級者,應在60分鐘內處理。
Vital
Sign
|
BT<39
|
非創傷
|
1.
解血便、吐血、咳血但生命徵象穩定
2.
頭痛、腹痛、背痛、腰痛、關節痛合乎急診條件
3.
血尿或renal colic
4.
抽搐已停止
5.
皮膚疹症狀嚴重
6.
服藥過量但意識清楚
|
創傷
|
無傷口之軟組織傷害
|
特殊外傷
|
無傷口之軟組織傷害
|
其他
|
動物抓傷
|
第四級
不合乎急診條件者,應可延後處理或勸說去看門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