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東紀念醫院實習人員資料卡
Far Eastern Memorial Hospital Inter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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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紀念醫院
資訊系統使用切結書

一、立書人為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紀念醫院(以下簡稱「本院」)之員工,茲聲明業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瞭解本院之「資訊安全管理辦法」、「資訊系統使用規範書」及本同意書之規定內容,並同意確實遵守資訊使用規範書及本同意書之規定:
A.保護本院及遠東集團機密資料之協議
1.    立書人同意絕不以任何非法方式刺探、竊取或盜用任何本院或遠東集團之機密資料(包括病人資料、醫院營運狀況相關資料、醫院採購報價資料及醫院員工相關資料或院方指定為機密文件之資料等) (以下簡稱「機密資料」)。
2.    立書人同意於接觸機密資料時,不得將資料洩漏於與業務不相關之人。
3.    立書人同意接觸機密資料時,不得任意複製,如經適當授權而複製資料亦應對相關資料妥善保管。
4.    立書人同意不擅自下載屬於本院或遠東集團之任何系統或應用軟體執行程式(Executive Program)、原始程式碼(Source Code)或資料庫(Database)。

B.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協議
1.立書人同意不下載(Download)、安裝(Install)盜版或其他非法軟體於本院或其私人所有之設備上。
2.立書人同意不利用本院或其私人所有之設備非法重製軟體。
3.立書人同意不發表或散佈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4.立書人同意不攜帶具有非法軟體之資訊設備(包括但不限於筆記型電腦等)進入本院。

  C.保護軟硬體與網路之協議
1.    立書人同意對本院提供之資訊設備善盡保管與維護之責任。
2.    立書人同意不對本院資訊設備之硬體、軟體及網路設定擅自變更。
3.    立書人同意依醫院方規定設置電腦保護機制(如:安裝防毒軟體並定期更新)。
4.    立書人同意在院內使用個人電腦時亦應遵守本院有關資訊安全之規範。
5.    立書人同意在有威脅本院資訊系統正常運作之虞時,依權責單位之要求作改善。
 
    D.維護Internet善良風俗環境之協議
1.立書人同意不利用本院網際網路(Internet)資源及電子郵件系統傳送或散佈任何不實、不雅、猥褻、不法、具威脅性、攻擊性、誹謗性或種族歧視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2.立書人同意無論是在上班或非上班時間均不得存取與執行業務無關或政治、有道德疑慮等不適當之網站(包括但不限於色情網站、販賣盜版軟體網站、遊戲網站或恐怖組織網站等)。
3.立書人同意不利用任何網路資源進行惡意干擾、入侵、散佈電腦病毒或破壞本院或他人之任何設備、服務或網站。
4.立書人同意不冒用他人身分傳送或散佈任何消息。

    E.其他
    除上述約定外,立書人並願確實遵守本院「資訊安全管理辦法」、「資訊使用規範書」
    及相關法令規定或網路規範。

二、立書人瞭解違反本同意書或「資訊使用規範書」之規定,將依本院訂定之獎懲辦法受到「免職」、「記過」、「申誡」或「罰扣」之處分,立書人願接受本院所給予之處分,如因立書人之行為致損害本院或他人之權益者,立書人應負全部之法律責任。

三、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四、本人確認已詳細閱讀本切結書之相關規定,若未善盡保密義務致使個人資料有竊取、
    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不法情事發生,除追究行政責任外,並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亞東紀念醫院
同仁保密切結書
 
為了確保醫療工作之安全與維護同仁、病人隱私及醫院業務資料,本人願嚴格遵守以下保密約定,且相關之保密義務存續至未來本人離職之後的任何期間均為有效。如有違背以致影響醫院資訊安全或傷害同仁、病人及其隱私權者,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ㄧ、本人願遵守醫療法第72條:「醫療機構及其他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及其他法令之相關規定,不得無故洩露任何醫療資料,若違法願負責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包括且不限於病人之身分證號、職業籍貫、家庭背景、疾病狀態、身體特徵或檢查結果等,均不得任意揭露、公開或散佈。

二、禁止未經授權而企圖列印、竊取或攝影病歷資料、醫療資訊,處置及病人個人隱私之行為。如有上述情事發生,願負責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

三、醫院電腦系統或任何檔案資料,包括且不限於電腦應用軟體、系統規劃設計、病人基本資料、門、急診、住院資料、檢驗(查)報告資料、影像資料、處置、藥品資料等,均不得予以私查複製、以電子郵件傳遞或列印。不得任意安裝程式、更改系統設定或其他技術資料,並將聯絡住址、帳號密碼外洩於非業務相關之他人。惟同仁任職期間,同意配合業務推動,僅限於內部同仁可參閱之權限公佈聯絡資料。

四、因職務知悉或閱覽醫院業務資料收發之公文,任何標示有機密或類似字樣之文件,均不得對外界張揚或交付予任何非職務相關之他人。

五、遇有外界來電諮詢個人資料或要求告知個人檢查結果時,依規定應予婉拒。

六、若醫院因本人違法上述條款致受議審,本人願負最終完全賠償責任。

七、本切結書之準據為中華民國之法律【包含民法、刑法、醫療法、藥師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並應據以解釋及執行雙方於本合約下之權力與義務。本合約係雙方關於醫院資料同仁及病人隱私資料揭露之唯一合意,取代先前所有口頭或書面之一切溝通與協議。
※ 注意說明事項及檔案下載 (請護理實習生務必下載檔案閱讀, 報到當日會有相關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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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醫院人力資源處 吳孟修先生 02-8966-7000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