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

本院移植手術包含心臟,腎臟、肝臟與眼角膜移植外,更在2012年成為全台第一家經衛生福利部(當時為衛生署)核定能夠執行小腸移植手術的醫學中心,這也確立本院在國內移植醫學領域的領導地位,本院肝臟移植團隊於2011年起對越南最大的外科醫學中心VietDec Hospital進行活體肝臟移植的技術指導。

目前亞東醫院可進行的器官移植項目

  • 眼角膜摘取與移植手術(1997年8月行政院衛生署核定)
  • 心臟摘取與移植手術(2000年8月行政院衛生署核定)
  • 屍體腎臟摘取與移植手術(2001年8月行政院衛生署核定)
  • 自體骨髓移植移植手術(2004年4月行政院衛生署核定)
  • 屍體肝臟摘取與移植手術(2009年2月行政院衛生署核定)
  • 活體肝臟移植手術(2010年8月行政院衛生署核定)
  • 小腸移植手術(2012年11月行政院衛生署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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