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倫理委員會
最新參考資訊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
組織章程 (2022年11月21日經學術倫理委員會會議修訂版)
第一條:宗旨
本院為使同仁暸解學術倫理規範,維繫研究成果的品質與學術界的高道德標準,落實有關學術倫理之管理,建立學術研究人員之自律責任,建立客觀公正之審議程序,以維護本院聲譽及保障當事人權益,特成立「學術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任務
一、研議本院學術倫理相關規範。
二、受理及審議本院學術倫理案件。
三、提供學術倫理相關諮詢、建議及輔導。
四、規劃相關學術倫理教育訓練課程。
五、其他學術倫理相關事宜。
第三條:組織
一、本委員會由七至九位委員(含主任委員)組成,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或指派一位副院長擔任,其餘委員則由主任委員推薦,報請院長核定後聘任之。
二、本委員會必要時得遴選院外研究成就崇高之公正專家(院外專家至少二名)擔任委員,報請院長核定後聘任之。
三、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中途任命者,則至該任期屆滿為止。
四、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名,由主任委員遴選適當人員派任之,綜理本委員會幕僚作業及日常事務。
第四條:開會與執行
一、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主任委員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主任委員得視議案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會議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通過表決事項,非表決事項由主任委員裁決。
四、會議依議事規則進行。(參加委員均須簽章,請假委員註明請假,未請假者列為缺席,每次會議統計出席率。)
五、每次會議均應完整紀錄,並於會議中確認,於會議後一週內,呈院長核閱後,提報及公告給相關人員週知。
六、執行決議事項,應安排稽查院內執行的研究計畫及研究成果發表論文,並於會議中進行報告,依據計畫、執行、查核、改善之循環持續改善。
第五條:實施與修改
一、本章程呈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二、本章程每年應審視及視情況修改。
作業相關辦法及規定
亞東紀念醫院學術倫理案件查核及審議作業管理辦法
亞東紀念醫院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亞東紀念醫院學術倫理衝突(困境)輔導機制辦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
通報管道
單位:醫學研究部專責
連絡窗口:研究員 陳燦麒 博士
E-mail:960887272@mail.femh.org.tw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誠信辦公室 (網站連結)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網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