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2日
●藥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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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一、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
二、藥事人員須具藥師證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專科畢業,具所授課程專業資歷7年(含)以上者。
2.大學畢業,具所授課程專業資歷5年(含)以上者。
3.碩士畢業,具所授課程專業資歷3年(含)以上者。
三、現(曾)任衛生主管機關相關職務者。
四、其他領域人員資格同藥事人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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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開課日前一個月前送出案件,每筆NT500元。
詳細辦法請洽該官網:https://www.taiwan-phar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