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西醫師繼續教育積分

聽力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語言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呼吸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職能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物理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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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檢驗師繼續教育積分

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醫事放射師繼續教育積分

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

藥師繼續教育積分

臨床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牙醫師繼續教育積分

 

 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2日

 

●藥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講 師:

 一、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

 二、藥事人員須具藥師證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專科畢業,具所授課程專業資歷7年(含)以上者。
   2.
大學畢業,具所授課程專業資歷5年(含)以上者。
   3.
碩士畢業,具所授課程專業資歷3年(含)以上者。
 

  三、現(曾)任衛生主管機關相關職務者。 

  四、其他領域人員資格同藥事人員規定。

審查費:開課日前一個月前送出案件,每筆NT500元。

 

詳細辦法請洽該官網:https://www.taiwan-phar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