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西醫師繼續教育積分

聽力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語言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呼吸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職能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物理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營養師繼續教育積分

醫事檢驗師繼續教育積分

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醫事放射師繼續教育積分

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

藥師繼續教育積分

臨床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牙醫師繼續教育積分

 

 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2日

 

●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講 師:

一、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

二、護理人員或其他領域之講師,須具有政府核發之專業證書

     (護理人 員須為護理師),並符合下列資格。

      1.碩士學歷以上,授課領域三年()以上經歷。

       2.大學學歷,授課領域五年()以上經歷。

       3.專科學歷以上,授課領域七年()以上經歷。

  三、專科醫師領有證明文件者。

  四、現()任主管機關相關職務者。

 審查費:開課日30天前提出申請。

             • 時數4時,每案NT400元。

             • 4<時數16時,每案NT600元。

             •16<時數48時,每案NT800元。

             •48<時數,每案NT800+50*N小時。

 

詳細辦法請洽該官網:https://www.nurs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