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2日
●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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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一、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
二、護理人員或其他領域之講師,須具有政府核發之專業證書
(護理人
員須為護理師),並符合下列資格。
1.碩士學歷以上,授課領域三年(含)以上經歷。
2.大學學歷,授課領域五年(含)以上經歷。
3.專科學歷以上,授課領域七年(含)以上經歷。
三、專科醫師領有證明文件者。
四、現(曾)任主管機關相關職務者。
♦ 審查費:開課日30天前提出申請。
• 時數≤4時,每案NT400元。
• 4時<時數≤16時,每案NT600元。
•16時<時數≤48時,每案NT800元。
•48時<時數,每案NT800元+50*N小時。
詳細辦法請洽該官網:https://www.nurs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