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2日
●營養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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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一、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
二、經衛生福利部認定通過之教學醫院、或登記有案之機關、團體等專任營養師,相關資歷三年(含)以上,並具有教學經驗者。
三、具有國家考試合格之非營養師專業人員,相關資歷三年(含)以上,並具有教學經驗者。
四、其他特殊專業領域者(講師須為與該工作相關專業領域者)。
♦ 審查費:開課日30天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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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5時,每案NT500元。
• 5時<積分<25時,每案NT1000元。
•25時<積分
,每案NT1000+50*N時。
詳細辦法請洽該官網:http://www.dietitian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