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放射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西醫師繼續教育積分

聽力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語言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呼吸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職能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物理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

營養師繼續教育積分

醫事檢驗師繼續教育積分

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醫事放射師繼續教育積分

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

藥師繼續教育積分

臨床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牙醫師繼續教育積分

 

 

 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2日

 

●醫事放射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講 師:

一、大學畢業工作滿五年,專科畢業工作滿六年。(現職二級醫事放射師或具備師二級醫事放射師任用資格以上之人員)

 二、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員須為現職相當師二級醫事人員職務或資格以上人員

三、目前從事放射相關業務研究發展,其級職為國內、外大專講師、助理研究員、技士或助理工程師等以上,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 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者,曾從事相關學術研究工作或專業工作五年以上者。

    • 國內、外專科畢業,曾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或相關專業工作六年以上。

 四、執行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業務十年以上

 五、經本會認定之聲望卓著傑出人士。

  審查費:開課日前一個月前送出案件,每筆NT500元。

詳細辦法請洽該官網:http://www.cart.org.tw/main/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