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6日
●牙醫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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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一、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
二、具有衛福部甄審通過之(專科)醫師資歷三年(含)以上,並曾任衛福部認定通過之教學醫院之專任主治醫師。
三、非醫學類之專業人士:檢附學經歷資料及簡歷,另行審核。
四、衛福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講師資料庫,已經核可之講師名單。
五、兩性講師,需符合教育部性平人才庫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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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開課日前一個月前送出案件,每筆NT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