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2日
●呼吸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中華民國呼吸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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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一、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
二、獲國家頒發之呼吸治療師證書,並從事呼吸治療專業三年以上者。
三、擔任國內外大專院校呼吸治療(照護)科系所之呼吸治療專業課程講師以上職務者。
四、講師資格在上述資格之外者,由本會繼續教育委員會認定。
♦ 審查費:活動日前一個月的1號前提出申請。
•時數<4時,每案NT500元。
•4時<時數≤8時,每案NT800元。
詳細辦法請洽該官網:https://www.slh.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