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2日
●聽力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台灣聽力語言學會(聽力)
♦
講 師:一、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含)以上資格者。
二、具有語言治療師證書並符合下列資格。
• 具有碩士學歷,且授課領域經歷3
年(含)以上
• 具有大學學歷,且授課領域經歷5
年(含)以上
• 具有專科學歷,且授課領域經歷7
年(含)以上
三、專科醫師領有證明文件者。
四、現(曾)任主管機關相關職務者。
五、經審定小組專案核准。
♦
申請時間:活動日之30日曆天提出申請。
♦ 審查費:•10分<時數< 4時,每案NT400元。
• 5時<時數<16時,每案NT600元。
•16時<時數<48時,每案NT800元。
• 48時以上,NT800元+50*n時(每超過1小時,以50元計)。
詳細辦法請洽該官網:https://www.slh.org.tw/